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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5-07-14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根据《市城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2015年2月—3月,各相关单位在市城建委领导下开展了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作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现将两个阶段检查的施工质量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一)检查组织情况

??? 此次检查分两个检查组,成员由市市政站、市安全站、市设计审查办和市地铁集团质安部门有关管理人员组成。

??? 1.第一阶段(重点检查阶段):2015年2月13日-14日开展了第一阶段的检查,即重点检查春节前尚未停工的11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暗挖)法的质量安全。共检查了轨道交通3号线、6号线、7号线及机场线盾构(暗挖)法施工项目11项。其中,汉口片7项,汉阳和武昌片4项。

??? 2.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3月9日—18日,开展了第二阶段的检查,即对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轨道交通土建工程以及机电工程,同时还抽查了第一阶段检查的盾构项目。此阶段共检查轨道交通3号线、6号线一期、7号线一期、8号线、机场线项目37项(标段)。其中,汉口片19项,汉阳和武昌片18项。

???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落实,确保检查效果,检查组在检查前组织召开了检查工作专题部署会,统一检查工作内容,明确检查工作要求等。各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受检单位非常重视此次检查,均能按照检查通知要求进行企业自查工作,并形成了书面汇报材料或项目监测报告。检查时,除个别项目外,相关受检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均在场。

??? (二)检查形式及内容

??? 此次检查,在受检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现场检查实体质量和抽查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监理资料、测量监测资料的方式进行。

??? 检查内容主要是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2]68号),并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参建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基坑、暗挖隧道、盾构隧道、车站主体结构、机电安装的实体质量。

??? 二、总体施工质量状况

??? 从两个阶段的质量检查情况看,基坑、暗挖区间、盾构区间、车站主体结构、机电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监测资料比较齐全,跟进记录比较及时,受检工程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比较到位,未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及严重质量缺陷;已完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和外观质量基本符合验收标准的相关规定,工程实体质量整体处于受控状态。

???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此次两个阶段的检查共下达整改通知单3份,其中施工单位2份,监理单位1份。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 (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有待完善。受征地拆迁等因素,受检项目多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个别标段未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测监控,信息化施工不够完善;在监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监理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

??? (二)个别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到岗履职不到位。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项目负责人作为工程建设的管理者,应到岗履职,目前从工程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中标通知书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已是普遍现象,并且个别标段变更手续不完整,地铁集团公司级分管领导未审批;个别标段变更手续未办理,前任已离岗、新任已上岗,管理存在空挡和缺陷;个别标段变更后的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专业与所担任的专业不符;更有甚者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如3号线7标、6号线11标项目经理均未到岗履职。

??? (三)部分项目监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具体表现为:一是部分标段缺监理平行检验记录,或委托平行检验的单位与施工委托的检测单位是同一家;二是个别标段实测实量工作没有完全到位,如轴线定位、钢筋绑扎、构件尺寸、净空净高等;三是个别车站基坑监测数据超警戒值、区间隧道发现险情未及时报告;四是没有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如3号线14标和16标的监理单位未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

??? (四)个别标段监控量测不到位。虽然第三方监测机构以及施工监测单位对现场进行了相关监测工作,但监测数据出现超预警标准现象,并未引起参建单位的高度重视;同时个别标段发现异常情况和发生险情未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上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 (五)部分标段隧道内注浆量不足。根据规范要求,盾构隧道同步注浆量系数应为1.3--2.5,且随着不同深度、不同土层做相应的调整,同时注浆压力也应调整。但现场部分标段注浆量未达到规范要求的系数,从而出现地表沉降监测数据超限等现象,其主要原因是在注浆量计量过程中,仅按注浆系数1进行计量,从而导致现场注浆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 (六)现场成品和监测点的保护不到位。部分标段对管片的成品保护不足,导致管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存在破损;由于管片的防水材料粘贴上之后,未及时进行覆盖,经雨淋日晒,存在起皮脱落现象,使得成型隧道存在渗漏现象,需进行注浆堵漏。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测点未得到很好的保护,导致监测点受损坏,直接导致监测数据不系统、不精确甚至无法进行监测。

??? (七)施工质量通病性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区间隧道局部存在渗水现象,如:3号线土建二标有1处线流、2处滴漏;二是少量管片边角破损、露筋,如6号线一期土建四标有2块混凝土管片吊装孔破损、露筋;三是少数区间的局部管片存在错台值超标的现象,如3号线土建十二标有1处管片纵向错台为2cm(规范中允许偏差值为1.5cm);四是防水施工时,防水卷材基面处理不佳,而且基面有突出物也未作处理,喷锚混凝土漏空,外防水的防水卷材与基面不密贴;五是部分工程的基坑开挖时纵向坡度较陡,易造成安全隐患;六是部分工程项目直螺纹钢筋端头未打磨,预留孔洞甩筋未采取保护措施产生锈蚀。

??? (八)部分标段车站路面恢复质量控制不严。部分标段车站顶板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设计要求,且未按照要求进行分层碾压,路面混凝土也未进行抗折强度检测,其主要原因是设计图纸对于路面恢复的指标不明确。

??? 四、下步工作要求和建议

??? (一)切实抓好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诸如区间隧道渗漏水、管片错台和管片破损等质量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施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全面地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相关项目的监督人员应跟踪监管,严格监督执法,确保现场整改落实到位。

??? (二)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等规定,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督促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监督五方落实质量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 (三)精心施工创百年精品工程。施工单位要完善和落实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与管理,严格按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要不断总结和提高施工质量的纠正及预防措施,消除质量通病性问题,铸就百年精品工程。

??? (四)注重发挥现场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置和管理,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认真落实监理责任。加强现场监控,严格把好各工序质量检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等监理职责。

??? (五)加强监测资料的监督抽查。在基坑开挖、区间暗挖、盾构掘进施工过程中,监督管理人员要加大对监测资料的抽查力度,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并督促整改;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报送的监测周报。通过提高信息法施工管理水平,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 (六)进一步提高风险责任意识。建设单位要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全周期的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的要求,落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强化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的风险管控,尤其是加强前期风险的研究和风险防范预案工作,从源头减少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风险。

??? (七)强化节点监督抽查。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与规定,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督抽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举一反三,并按要求复查到位。强化基坑开挖、盾构始发接收、管片百环以及盾构穿越既有铁路、桥梁、城市主干道、房屋等关键节点的监督抽查工作。

??? (八)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法管理力度。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以铁腕打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对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实行“零容忍”,按照“停工一批、处罚一批、公示一批、清出一批”的原则,坚决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处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严格的监督执法督促参建单位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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