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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在建市政工程节后复工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4-08-20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春节后复工工程质量,按照市城建委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市政质监站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市政工程复工质量检查的通知》(武市政质〔2014〕5号)精神,2014年2月14日—28日,市市政质监站组织开展了全市在建市政工程节后复工情况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 一、检查基本情况

??? 此次检查项目主要是春节期间处于停工或养护以及工序间歇状态的项目,检查内容为复工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状况。

??? 检查分三个检查小组同时进行,共检查复工项目41项,其中桥梁工程工程9项,轨道交通工程24项,道路工程4项(标段)。片区分布为汉口片区23项,其中轨道交通工程21项、道路工程2项;汉阳片区7项,其中桥梁工程5项、轨道交通工程2项;武昌片区11项,其中桥梁工程4项、轨道交通工程1项、东湖通道6项(标段)。

???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项目参建各方普遍对复工质量高度重视,能够按照《市市政质监站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市政工程复工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对项目进行自查,开展了复工前的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工作,并形成了自查报告;复工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处于可控状态。部分项目如鹦鹉洲长江大桥、江汉六桥、地铁3号线十三标香港路车站、长江大道(范湖—中南路)、东湖通道等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于2月7日左右陆续到岗,劳务作业人员于2月14日左右陆续到岗,复工管理比较到位。

??? 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现场复工准备不充分,检查人员对存在隐患的现场下达了质量整改通知单。

???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及项目总监到岗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到岗覆职情况;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检查情况;项目监理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到岗后履行监理职责及开展复工前的检查复核情况。

??? (二)分部分项工程未完成,有待复工后进行后续工序的项目复工前的检查情况。重点检查复工前是否对未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结构质量符合性确认和施工前的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对预应力张拉及锚固装置是否进行了封锚前的再检查;对主体结构支架和模板复工前是否进行了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复查。

??? (三)尚未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复工前的检查情况。重点检查未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复工前是否进行了结构尺寸、高程复测和中线恢复复测;对形成的隐蔽工程技术文件是否进行了复核。

??? (四)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变更和特殊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情况。主要检查对新进和转岗的劳务作业人员,以及特殊岗位和预应力张拉工等是否进行了岗前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 (五)对施工原材料、机械设备、检测设备复工前的检查情况。主要检查项目部对存放在施工现场的水泥、钢筋、起重设备、检测仪器等,是否进行了材质复查和机械性能完好性的检查。

??? (六)施工现场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各方是否按照各自职责检查了现场及周边的管线设施、施工围挡、临时道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已完工程结构的完好状态等。

???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一)部分现场复工准备不充分。个别桥梁工程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准备不充分,检查不仔细,施工措施未落实。主要表现在预应力混凝土梁板预应力筋张拉后未按要求进行灌浆,节后复工虽然制定了施工措施,但未及时组织实施。

??? (二)个别基坑存在安全隐患。

??? (三)部分施工现场质量控制不严。

??? (四)部分工程建设进度滞后,后期工期紧,给质量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 四、下步工作措施

??? (一)严格监督执法。对此次检查中下达质量监督执法整改通知单和现场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项目,我站将严格监督执法,切实跟踪监管,督促参建单位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彻底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 (二)强化重点环节监管。针对部分现场施工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措施存在薄弱环节的情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重点对管理人员和特殊行业作业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注重实体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大对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督促参建各方切实落实质量责任。

??? (三)继续推进差异化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与管理经验不足的单位,施工难度大、施工风险高的项目,以及后续施工工期紧张的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巡查检查的频度,严格质量管理要求,强化监督执法工作,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 (四)督促现场做好施工协调工作。对前期进度滞后,工期比较紧张的项目,我站将督促施工现场加强施工协调,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决不允许以牺牲质量的方式盲目抢工期;督促监理单位加大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力度,严格工序验收程序,上道工序质量未经验收合格决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因抢进度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的,我站将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市城建委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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