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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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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市政工程质监站,市政工程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

为加强全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效能,保障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文)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安排,结合武汉市目前在建市政工程的现状,针对行业质量管理特点和质量被关注焦点,拟在全市市政行业开展“质量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活动主题开展“质量月”活动

今年10月份,我市将迎来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目前,全市有一大批重点市政道路工程正在抓紧收尾,即将投入使用。全市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以高度的质量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后代负责的工作态度,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开展以提高实体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管理活动,打好即将竣工投入使用市政道桥工程的收官之战。

二、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市政工程精细化施工管理

市政工程具有规模大、施工工艺复杂、工序转换多、施工流动性大、露天作业劳动强度大等特点,发生质量事故的偶然性因素较多,因此,质量的形成过程必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在“质量月”活动中,各参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和本项目实际,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或QC小组活动,开展提合理化建议、质量通病防治和精细化施工管理活动,形成活动范围广、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月”活动特色。

三、开展以项目工程实体质量为主体的质量管理活动

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要立足于项目工程现场,以正在施工的实体质量为主体,针对工序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和整改。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部应跟进施工项目的质量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工序和分项工程的“三检”(自检、互检、专检)落实情况。通过对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促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重点开展在建桥梁工程桩基础、桥墩、桥台、梁体结构等结构主体部位的实体质量检查,消除质量隐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四、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在“质量月”活动中,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引领企业员工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意识,结合各自项目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找准工程施工中存在而且长时间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质量问题。如市政道路工程中的检查井“肚脐眼”、路缘石线型不直顺、桥梁防撞栏杆线型不直顺等,认真剖析,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实实在在的整改到位,确保收到实效。真正做到以点带面,达到以“质量月”活动促进企业质量品牌意识提高的目的。

五、对建设各方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进行抽查

在开展全市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期间,市市政质监站和各区市政质监站将对在建工程参建各方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以项目工程(施工标段)为主体,重点抽查项目工程参建各方开展“质量月”活动过程和实际效果。

六、注重“质量月”活动过程管理,及时进行总结

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在“质量月”活动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和整理“质量月”活动中的有关管理资料,活动结束时,要及时对“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方案制定、活动内容、范围、过程、效果等)进行总结,并于10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市政质监站将于10月中下旬对“质量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各参建单位的总结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七、其他

各区(开发区、远城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科)负责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质量月”活动,并按上述要求进行总结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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